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些情形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