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可以通过协议来变更使用权人的,正确的途径是在得到家庭成员的认可下,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宅基地户主需满足的条件:
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需要准备的材料:
原户主的变更申请
新户主的过户申请
双方签订的有关房屋赠与或者买卖协议
双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明
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
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
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变更登记。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起进行,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转让行为。
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