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把人撞伤后法院判决要赔偿对方30万,赔偿两年后对方死亡,请问赔偿还继续吗

2025-03-12 08: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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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继续。 如果受害人当场死亡或者在法院判决前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享有赔偿请求权,可以要求你赔偿。此外,你这个案子,本身法院已经判决了,只是你没有履行完给付义务而已,这项义务不因受害人死亡而终止。

回答2:

交通事故发生后经过法院的判决,那么相应的责任及承担方式就很明确了,对于这部分事故的赔偿,主要的项目大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或者涉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这部分费用属于个人的财产份额。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的,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当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撞伤而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该受害人一方的财产。因此,该部分赔偿不属于夫妻财产,夫妻如果没有特别赠与的情况,那么夫妻另一方是没有权利主张的,如果受害人先死亡之前把此债权赠与给另一半,则另一半 就有权利向事故责任人请求支付。同时,对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也可以向事故责任人请求继续赔偿,因为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父母的财产是可以法定继承的。除非父母的财产在死亡之前,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这部分债权明确赠与给夫妻另一方或者某一个人,此时,子女就可能没有权利再继承此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回答3:

履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