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请”之制创于西汉,并为后世封建帝王所沿袭。“先请制”即:对犯了法的贵族官僚,必须先向皇帝报告,“请”其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可以减刑或免刑。它体现了儒家思想中“亲亲”原则的要求,也是“刑不上大夫”刑罚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