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冻结个人全部的银行卡,有一种强制措施是冻结财产,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如提出保全或者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的话,法院是可以冻结当事人银行卡的。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那个不一定,法院冻结个人财产就是冻结义务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个人名下的财产那就包括了个人名下的所有财产,是否冻结所有财产,那要以债务的多少而定,冻结的当然有可能是银行帐户,也有可能是其他财产比如房屋什么的。
是名下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