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劳动者在失业后的60日内没办理失业登记,无法领取失业金。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第二十一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且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辞职领不到失业金、离职超过60天也不能办失业登记,没办法领失业金,失业保险年限累计到下次失业时领取
领取失业金条件: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单位解雇办理失业备案,本人离职60天内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失业金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