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大的人生真不需要解释
你们这样的已经是事实婚姻
但是还是拿个证好
1994年以后不存在事实婚姻了
只算同居关系 法律已经很难界定了
不领取的话,对你是没有保障的
建议尽快去领取,这样你们的婚姻关系才会受法律保护
那你们的孩子也是没有户口的黑户了,你们想过以后在孩子怎么办吗?不能参加升学考试,社会地位不被大众人们所接收,以后的生活没有保障,这些问题你有没有考虑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1]30号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补办结婚证为好
都一起生活那么多年了,我想一切都是形式了,有空去登个记呗,留个念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