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公司辞退,这种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还影响你的诚信,对你以后就业、做人做事影响都不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应该根据三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即时解除,名誉和经济都不会受损失。
望采纳,有需要可继续追问。
国家将建立全国务工人员档案,还是做个诚实的人才是根本,假如你是老板?换个位置考虑一下别人的感受,也许对你有好处,毛主席说过,没有吃过梨子,就不会知道梨子的滋味。
按照法律规定,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不履行通知义务,肯定会对你有所影响,就是不谈法律也应该告诉单位一下。但是前提是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因为单位有过错在先。
至于你说的想通过违纪被辞退的方式不是很好,被辞退首先没有任何补偿,其次是在解除劳动关系书上会写明辞退的原因,对你再就业是有影响的,尤其是去正规的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