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贸组织确立的允许其成员方在特定条件下采用的三种主要贸易救济措施,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已经逐步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方对外贸易和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倾销一直被看成是典型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倾销是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产品,对进口方相关产业造成损害。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允许进口方成员对倾销产品进行调查,并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出口倾销对本国产业造成的实质损害。
一旦进口国按照一定的程序认定被控产品存在倾销且造成了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则该国可以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以抵消由于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反倾销措施包括三种基本类型:1.临时反倾销措施;2.出口商履行价格承诺;3.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1994GATT第六条的规定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1.倾销;2.损害;3.损害与倾销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