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1.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00-11:30 下午工作时间:12:30—17:00
1)每周工作六天,周日休息一天。周日各部门需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可于周六休息一天。周一至周五如无批准不予安排休假。
2)异地员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请由部门经理安排串休,否则不予安排串休,需凭往返车票做为返家凭证,此串休只可当月累计。
3)公司内宿员工7:30打卡上岗。
4)各部门每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如有改动须提前到行政部备案。
2. 考勤打卡
1)公司员工必须上、下班在指纹机处打卡签到、签退。
2)新员工入职3日后即需输入指纹安排打卡,新员工入职当月因未习惯忘记打卡三次内不予追究。
3)凡正常出勤但忘打卡均视为未打卡。
4)因手指受伤等特殊情况导致指纹机无法识别,需当时与行政部文员确认,到行政部填写《手工签到单》否则视为未打卡。
5)因临时性工作外出无法到公司打卡,需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员工未打卡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递交行政部,否则月底核查考勤记录时视为未打卡。
6)上述记录请按时申报,逾期不予补办手续。未打卡者经调查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罚,其他情况按事假处理。
3. 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并未请假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而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内按罚款10元/次处理。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按事假半天。
3)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4)由于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5)月累计超过3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年度累计迟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优秀评选资格,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6)乘坐公司通勤车发生迟到,不予追究。
4. 擅自离岗、旷工
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视为擅自离岗,到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未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及工作期间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为旷工。
1)擅自离岗按事假双倍工资予以处罚。
2)年度旷工一次或一天扣罚当月工资10%。
3)年度旷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罚当月工资50%。
4)年度旷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旷工一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并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年累计旷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5. 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时,应获部门经理批准并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返回后注明返回时间。未签出者按事假处理,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外出抽查,如发生人员外出但未进行外出登记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6. 病(事)假
1)每次病(事)假以整时计算,如为10分钟按1小时计算,1小时5分按2小时计算。
2)当月病(事)假1天以上无薪资,并扣除当月满勤奖及实际休假天数的病(事)假工资。1天内病(事)假扣薪方法:日薪资÷8小时×病(事)假小时。
3)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及调薪资格。
4)3天以上病假(不含3 天)需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
5)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予以辞退。
6)正式员工连续病(事)假不超过2个月,否则予以辞退。年累计病事假超过90天予以辞退。
7)事假相关规定
员工请假2天以内事假(含2天),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 ;请3-7天事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行政部审批;请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及请假要求与工作相冲突时,不予批假。
事假最长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岗位最长20天,超出此标准将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需提供真实、充分理由,否则不予批假。
未事先申请而休事假,按双倍扣罚薪资。
8)病假相关规定
病假请假应在上班前30分钟办理(可电话通知形式),否则一律按非事先申请事假处理:因突发急病不能执行此标准,请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
病(事)假请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请,不得委托其他同事转告,否则视同未请假。
病假最长期限60天,超出此标准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7. 福利假期
1)法定假期
春节按相关规定给予休假,其他法定假期视公司业务状况再行安排。
2)婚假
公司给予法定初婚员工7天带薪婚假;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
婚假须于员工结婚当年享受,逾期作废。如遇10月份后结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须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3)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公司工作满2年(自进公司之日至分娩日)可以享受产假120天。
产假前期间可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带薪假期;此薪资于休假返回后,同上班的第一个月薪资共同发放。
上述日历天数包括节假日,其中产假分为15天产前假和相应天数的产后假。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三周填写“请假申请表”,附社区级以上医院确定的分娩预产期证明,经主管批准后送行政部生效。
4)护理假
男员工在妻子初育时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护理假,但须出示有效医院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
5)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幸去世时,可以申请5个工作日的带薪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幸去世时,可以申请3个工作日的带薪丧假。申请丧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经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审批生效。
福利性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断或未休,在季度内可调休,逾期作废。
福利性休假超过30天取消年度评比优秀员工资格。
6)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最多可享受60天工伤假;需休假员工提供医疗证明后,由行政部审批具体休假天数,超出天数按病假办理。
工伤假期间,公司支付基本工资。
申请工伤假应在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并有2个以上公司人员书面证明。
因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不享受工伤休假。
7)福利休假相关程序
填报:员工应休假前一周填写《休假申请表》。
审批:休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员工假期类别及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行政部、总经理签批。
福利性休假提出申请后要求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予补休。
8. 加班管理规定
1)周六/日休息日因工作原因放弃休息算加班。
2)员工加班前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行政部备案,与月末员工考勤实际情况,作为员工加班的原始依据,否则不予算作加班。
3)公司以调休形式补偿员工的加班时间。调休应于当月或次月的周
六、周日时间安排,加班调休在季度内有效。
4)因工作原因晚上加点超过0:00可安排次日推迟上班时间4个小时。
5)申请调休人员需本人填写《调休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行政部备案,逾期作废。调休时间不得超过加班时间。
6)病假或事假可以用上月或当月加班时间抵扣,事假需休假前申请,并经部门经理确认,并报行政部备案,否则不予算作调休。
7)每月30日之前由行政部根据《加班登记表》汇总员工加班记录。
8)行政部根据申报部门的《加班申请表》、申报部门的原始资料以及员工填写的《加班登记表》进行不定期抽查。
9. 其他事项
1)当月除规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员可享受30元満勤奖,新入职员工当月工作不満30天无満勤奖。
2)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玩游戏、闲谈、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网络聊天、睡觉、吃零食、就餐等。
3)中午因业务需要值班人员可于11:25分打饭,其他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就餐。
4)违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别标注项目外,给予10-100元处罚。
5)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考勤相关文件作废。
6)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