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以国家之名,深切缅怀南京大屠杀中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并向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献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致敬。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18年的12月13日,也是我国地方立法史上值得铭记的一天。从这一天开始,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的实际举措,通过构建全面、完整的国家公祭宣传教育体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国家对普通民众生命和人权的尊重,唤醒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不忘国耻,铭记历史,实现民族记忆的世代传承。
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是缅怀过去,更是抚慰民心、顺应民意的措施,同时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是中国与世界更好的在沟通。
在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于人权和文明的态度,在向全世界表达我们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就如欧洲一年一度纪念奥斯威辛集中营死难者一样。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不仅是中国的,也是全世界的。反对战争,珍爱和平!是全球人民共同所需要的,任何战争为一己私欲,只会危害民众。
以国家名义进行正式纪念与公祭,其世界意义在于,能促使人类历史记忆长久保持唤醒状态,而避免出现哪怕是片刻的忘却与麻木,共同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国家公祭日,聚集在一起,以沉重的心情缅怀逝者,让我们更深切地体会到国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体会到国家统一强大的重要,使民族精神提升,使人民更加爱国。
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决议的通过,使得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纪念上升为国家层面,表明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勿忘国耻,珍惜今天,加倍努力,早日实现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