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标准(1)夫妻双方只生育1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1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1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1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1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1方未生育过,另外一方生育过1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1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1方可享受条例第4104条规定的嘉奖,你其实不符合,最近关于再婚的有上新闻,你们就祈祷领导关注你们吧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