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既然事先说好是借,而不是向儿子要,也不是儿子主动给的,当然要还。这叫‘言而有信’。老子应该主动还钱才对。没有权利赖账不还。不得已需要打官司,必须先抛开父子关系,按民事纠纷申诉。借钱方不得以养活孩子多少年为理由拒还债务。也不涉及赡养问题。孩子18岁之前,父母养活孩子是责任是义务,孩子不欠你什么。父母爱护孩子,孩子成人之后赡养父母是法定责任。为什么父母用钱时要提“借”字呢?既然都同意借,那必须得以用“还”来了解此事。
我曾经向儿子借钱五万,(儿子也是临时借别人的)用作为儿子办酒宴婚事,事后,一年后加利息贰仟就还上了。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吧?当父母的言而有信,不能欺骗儿子。至于儿子是不是孝顺那是另外一码子事,不能混扰了。
亲属之间债务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吗?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他人包括亲属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所以亲属之间的债务得到法院支持,可以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