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除了出卖人口,出卖其他东西也会用草进行标记,比如明代文章《范进中举》中就有范进卖鸡时以草标来表示此鸡出售的描写。
在古代受交通条件限制,市场不发达,往往是一个村镇一个月只有几次集市,一次只有1天时间,相邻的村子也都会有人来参加,也就是说交易行为很集中,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完成大量交易,要快速区分买家、卖家和货物。但是货物大多是农产品、人牲和低级手工产品,卖家往往只有一两件货物出售,售完就走,没有必要进行长期展销。草顺手可得,用完即扔,即能快速区分买卖双方,也不会给卖家造成额外负担。
当然草也有“贱卖”的意思,但这不是主要原因。
我认为是像稻草一样的“贱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