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租,不付租金,不还车,如何处理?

2024-12-22 15: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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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盗窃行为。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回答2:

报案,这是属于盗窃行为。

租车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是报案,盗抢让警官来判断,如果不给立案说是经济纠纷,这时你就要到市局去通常都能立案成公诉案件,由警方侦办,不然经济纠纷只能去法院起诉。

是盗窃行为,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不让人知晓的故意。

2,行为人实施的是不让人知晓的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是以避开他人知道的方法获得财物,这是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在客观上的反映。

3,窃取行为,主要是针对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而言。行为人窃取财产的行为,其秘密性并不针对社会上的一切人,主要是针对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而言,对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以外的人来说,可能是公开的,明目张胆地将财产拿走,即公开明取。

4,窃取行为主要是针对实行行为而言。

5,窃取行为在客观方面还表现为获取财产时未使用暴力,未经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同意或交付。

需要说明的是,该行为是盗窃行为,但不构成盗窃罪。该行为是取回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汽车租凭注意事项:

一、检查行驶证、交强险、绿色环保标记:租车前,要检查前挡风玻璃右上角的行驶证年检有没有过期,如果过期,那么被查到可能被扣车,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李先生说,“此外,要检查交强险标记,对杭州市民来说,还要检查绿色环保标记,如果没有是不能开上高速的。

二、检查外观是否有凹陷、油漆剥落要仔细检查车辆原先是否有凹陷、油漆剥落的情况,

三、另外,在租车前,简单试一下车辆,主要是检查刹车灵不灵,启动是否平顺,制动灵不灵。

四、租车时注意服务条款:门店、电话、网络租车时,注意里面的服务条款,哪些是自己不能接受的,提前和工作人员沟通,另外约定相关事宜。

五、选择大型汽车租赁公司:在租车时,首先要选择大型汽车租赁公司,”李先生说,“因为大型汽车租赁公司的体系比较完善,在汽车交接时都会仔细检查,一般不会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出租给租赁者。即使是租用的汽车在半途发生了问题,大型汽车租赁公司也能有较好的24小时抢修、救援等保障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车辆租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盗窃罪

回答3:

是盗窃行为。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回答4:

是盗窃行为。符合盗窃行为的特征。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不让人知晓的故意。
  2.行为人实施的是不让人知晓的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是以避开他人知道的方法获得财物,这是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在客观上的反映。
  3.窃取行为,主要是针对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而言。行为人窃取财产的行为,其秘密性并不针对社会上的一切人,主要是针对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而言,对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以外的人来说,可能是公开的,明目张胆地将财产拿走,即公开明取。
  4.窃取行为主要是针对实行行为而言。
  5.窃取行为在客观方面还表现为获取财产时未使用暴力,未经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同意或交付。
需要说明的是,该行为是盗窃行为,但不构成盗窃罪。该行为是取回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不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回答5:

租车公司遇到这样的情况是报案,盗抢让警官来判断,随时关注案件进展,通常不给立案说是经济纠纷,这时你就要到市局去通常都能立案成公诉案件,由警方侦办,不然经济纠纷只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