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合同仍是定期租赁合同,只是可以不必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目前,我国不定期租赁合同只有两种情形,即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补充协议,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法61条、62条规定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英文名称: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合同仍是定期租赁合同,只是可以不必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需要注意的是,如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但是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目前,我国不定期租赁合同只有两种情形,即: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补充协议,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法61条、62条规定处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听牛老实给我上商经法时讲,低于6个月的,比如3个月,4个月等明确了具体租赁期限的,属于定期租赁。因为它的租赁期限具体明确,约定有效。
对这种短于6个月的定期租赁,因为租赁期限比较短,可以灵活些,口头约定,或书面合同都行,合同法上没有规定一定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但合同法上规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确定期限的定期租赁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然,视为不定期租赁。
愿对你有帮助,我觉得牛老实讲的应该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