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问题,食指和中指断在什么部位,伤后有没有接指手术,术后恢复对手功能的影响有多少都会影响“伤残等级”的确认。以你以上一行字提供的信息,最严重的结果可以是七级伤残:“3.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断离 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这近侧指间关节断离是指指头少两节)最轻的只有十级:“6.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第二问题,致伤是在工作中形成的事实证据。不管是短工、临时工和合同工。都要有用工证据。有劳动合同最好。没有,一定要有用工证据:如发工资的工资单等。再没有,要有发生事故时的劳动伙伴为人证,以医疗病历为附证,也可以解决工伤发生事实的认定。
第三问题,这样的工伤,靠你自己的能力要想获得工伤损失的正当权益的赔偿,维权基本上难以获得公正的对待。所以应该聘请“正义感强的,有经验和有本地办案能力的”律师,全程为你办理索赔事宜,你才有可能获得较为合理的赔偿。
如果要说获赔总额,起码在十万以外是肯定的。一次性的和综合的赔偿是多少,有多因素的可变性。
如果能评级最好,很难办,别的地方不好说,日照市没有人管,我受伤了以后,找过劳动仲裁,他们让我提供公司的缴税凭证!说铸福实业没有注册,那我告诉你这个公司开了二十多年了,现在有八九亿资产!找律师,都不敢接!一年死三个伤六十,没有管!没官司!恨!
公司按国家工伤赔偿标准来赔偿.你要先去医疗鉴定机构弄个伤残鉴定.你要能证明你是这个公司员工的材料或者是劳务合同.这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金啦.如果你有合同.那公司可以赔偿.10万到50万之间吧.
具体还有看医疗鉴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你要先去医疗鉴定机构弄个伤残鉴定。(我估计能有个十级伤残吧)
其次,你要证明有证明你是这个公司员工的材料(工伤事故以后很多单位销毁材 料,想办法逃脱责任)。你还要证明这是在工作中弄伤的,不是自己在家弄的。
再次,要把因为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比如一些医疗费,误工费,打车费的票据
都收集起来。
最后,先去公司索要赔偿。赔偿不成再去劳动部门申请援助。
1、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现合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会评定等级);
2、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相关内容如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