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是否可以提请行政复议

2024-12-22 10:22: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申请复核,但不叫行政复议.

  具体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回答2: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罚款、拘留、吊销驾照等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罚款、扣分、吊销驾照、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反悔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3:

完全可以。

回答4:

应该可以,不行就上诉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