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交社保时间来算工龄合法吗

2025-03-15 0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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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合法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专门的复函,工龄认定可通过档案记载、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因档案单位一般没有权限翻阅或调转不方便,而原劳动合同期限并不能代表员工工作年限,所以单位要求用社保时间计算工龄是合乎规定的。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回答2:

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专门的复函,工龄认定可通过档案记载、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认定。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因档案单位一般没有权限翻阅或调转不方便,而原劳动合同期限并不能代表员工工作年限,所以单位要求用社保时间计算工龄是合乎规定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