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两个孩子名上都判给女方了,可是孩子还在男方那里,女方再婚还能生孩子吗

2024-11-24 03: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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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辩备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纯差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做灶皮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