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是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
交接的目的一方面是将办理的、未办理的工作交接清楚,另一方面明晰工作交接前后人员的责任。
公司的依据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要签字的
证明资产负债的客观存在,真实合理
这是你们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求,不用什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