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第三人指的是不知情的人。
比如,你有块手表,借给甲,甲把它卖给了乙,乙不知道那是你的手表,以为是甲自己的,你发现了,你不能问乙要回手表,只能让甲赔偿你。
或者是乙知道是你的手表,但甲谎称你委托甲卖掉,或者你们有特殊关系,比如夫妻,而导致乙相信甲有权利卖手表,乙就是善意的第三人。
善意取得制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使购买人在购买时不用考虑取得物被追回的风险,以降低交易成本。
扩展资料:
理论基础
(1)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
(2)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
(3)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
(4)占有效力说。善意取得系由于受让人受让占有后,占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数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法律上承认占有公信力的逻辑结果,即赞成权利外形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善意第三人
应该表述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哦!比如甲将自己的彩电交给乙保管,乙在甲不知的情况下,对丙声称自己是彩电主人向丙出售该彩电,丙确实不知甲才是真正物权人而交款购得该彩电,此时丙就是善意第三人,乙是无权处分人,甲不得以乙无权处分为由以物权人身份向丙请求返还彩电,即物权人甲不得以乙侵权为由对抗丙的善意购买彩电的行为,丙的购买行为有效取得彩电所有权,甲只能依据保管合同追究乙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注意我国只承认动产的善意取得,如房子之类的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
就是你以为东西是甲所有,所以你通过合法程序购买,但其实那个东西甲没有所有权,可能是偷得或者借的,但是你可以通过这种善意取得,获得这个东西所有权
比如,你有块手表,借给甲,甲把它卖给了乙,乙不知道那是你的手表,以为是甲自己的,你发现了,你不能问乙要回手表,只能让甲赔偿你
或者是乙知道是你的手表,但甲谎称你委托甲卖掉,或者你们有特殊关系,比如夫妻,而导致乙相信甲有权利卖手表。
善意取得制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使购买人在购买时不用考虑取得物被追回的风险,以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