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上横过机动车辆应当下车推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不下车推行的,罚款50元。
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民警提醒,因骑行车速快,会造成机动车驾驶员没有反应时间,不能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鬼探头”事故,往往危害结果也比较严重。
根据规定,非机动车在通过十字路口时,不用下车推行,在路段中间过马路时,需下车推行,另外,在路段上横过快车道的时候是需要垂直推行对,不能斜穿马路。其实罚款不是目的,旨在改变原来不正确的通行习惯,让大家出行更文明,更安全,更顺畅。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上横过机动车辆应当下车推行。
请各行其道,非机动车就不要上机动车道上乱跑了!
走人行道斑马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