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辞职,而且参加过公司组织的培训,那么必须在公司服务多少年的,而且按服务年限来分摊培训费,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辞职的,那么赔偿为分摊完的培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离职赔偿培训费计算主要如下:
个人培训项目所应退赔的培训费=[个人应当承担的培训费用×(协议服务时间-已完成服务时间)/协议服务时间]-个人已经垫付的费用
[注释:服务时间按月进行不满一月按一月计算]
培训协议:
员工参加公司内、外部短期培训学习及中长期外出脱产学习,当个人培训费用超过一定费用(一般公司为1000元)时,应根据有关要求与公司签定《员工培训协议》,并按双方签定的《员工培训协议》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如果在必须的服务期限内提前离职(含自动离职、辞职)或因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辞退,则应向公司退赔一定金额的培训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补充一点
其实公司是有问题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就是说,因为你是合法辞职的。公司就应该按照上面说的去做。
还有就是要看你当时签是培训协议,和上面说法一样
根据劳动合同法时候条例
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请问你离职的话,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到了吗,如果已经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那么就不需要赔偿培训费,如果参加了培训,但是在试用期间离职的话,那么你无须支付培训费因为试用期离职你可以随时离职,赔偿培训费是按照你在这个公司上班的时间那样扣的,也就是你上班上的久久赔偿的越少,具体金额你可以参照劳动保障局给你参考的金额
如果没有协议的话当然不合理,就算是有协议的话那也要为你进行了专项的培训(公司里是掏了真金白银)的培训才能签协议,如果仅仅是让内部的人给你讲了讲课那就不能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