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者损害小股东利益,该怎么办?

2024-12-20 16: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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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股东会出现滥用股东的权利,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侵害,损害公司利益的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那么如何让损害公司利益的小股东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公司的小股东有出现损害公司的行为时,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议,表决对小股东的股权进行收购,从而让其丧失股东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回答2:

可以依据公司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如果小股东或者小股东们的股权比例达到1/10便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以避免重要事项无法开会决议,致使公司经营出现僵局。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股权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3:

一、应当说明你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并附上相关证明(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投资协议都有证明力);强调法院判决已经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并附上判决书复印件;最好说明没有隐名股东合同的原因。
法院既然判定你的股东身份,说明你有这方面的证据证明。建议你不用写申诉书之类。可以直接依据判决书到工商局做股东变更,这样效率更高。

二、只要工商局作出股东变更,公司管理层是否确认你的股东身份不再重要。

三、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自己应得的利益。由于公司连续五年不分红,如果这五年公司连续盈利,你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补偿分红收益并收购你的股权。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回答4:

您好,

一、您不应该向工商局去投诉,而是要求去工商局,做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并提出您的事实和理由,包括

您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并附上相关证明,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投资协议都有证明力,同时递交法院的确认判决

二、做了变更登记,公司就再也没有办法阻挠您了。

三、关于不派发红利,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

您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自己应得的利益。公司连续五年不分红,如果这五年公司连续盈利(请注意这一点很重要)

您就当然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补偿分红收益

如果公司不同意,那么必须依法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您的股权。

回答5:

你所说的这些关键点是没有证据,除了你掌握的其他形式的证据外,你必须要有一份录音证据,把你要说的话巧妙设计后让对方说话来,证据讲究三性 真实 合法 关联。有了证据可以走诉讼程序维权。我是律师,回答的应该算是最直接了当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