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要。
非婚生子女在法律面前和婚生子女是一样对待的,但在世俗的眼里和现在实际存在的社会观念中是会受到歧视的。三个月打胎并不会对女人造成太大的危害,尚处在安全可控的时间内。所以建议做掉。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首先她对你的欺骗说明她对你可能是有企图,可者说她的为人不能得100分,在感情或婚姻中没有信任不好相处,即使她能够在孩子出生前与丈夫离婚,但你敢和她结婚并生活一辈子吗?如果单单是为了孩子才结婚的话将来受伤的又岂止三个人?
如果没有孩子,而她又已经离婚的话,经过慎重考虑你们还是愿意在一起的话,孩子是不成问题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退一步说,如果对方没有离婚是因为还有前缘未了的话,建议退一步海阔天空。做为一个男人,一个好男人何愁没有好女人,有了好女人何愁没有孩子。
不管下一步怎么个结果,这个孩子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发现了错误可以及时改正的时候还是应该改正,不要一错再错。
最省事的方法当然是把小孩做掉
但是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 你们想要这个孩子么?
“我现在知道他和前夫的感情不好,正准备离婚”,如果你说的是真的,那就尽快把这件事办了,抓紧时间结婚。否则你只能做掉这个孩子。
下面我非常冲动地谈一下自己的主观看法,如果是我的话,作为一个男人,当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妻和子,错已造成的话,就不要浪费宝贵的时间去懊悔。在确定这个女人和她的“前夫”感情不好,并且她和你是真的有感情存在,那么,你的当务之急就是让他们离婚,然后才能结婚,生子才能名正言顺!
不管怎么处理,小孩是没有罪的!! 只要你跟她感情好,在乎这么多干什么
就问一句,你爱她吗?爱,可以战胜一切困难,
她在没有离婚的时候怀了你的孩子,可见她就没有
你这么多顾虑。 就他把可以说明一切
就问一句,你爱她吗?爱,可以战胜一切困难,
她在没有离婚的时候怀了你的孩子,可见她就没有
你这么多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