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和财产保全的问题

2025-01-07 19: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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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既然女方已经上诉,一审判决书就没有生效,只能等二审判决下来后一句二审判决书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强制执行只能依据生效判决申请;
2.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具体要看法院给你的保全裁定书上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29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保全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结束,需要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继续保全,否则期满后自动解封,提交一个申请书就可以了,一般都会准许。这里需要纠正一下踩榴莲朋友的观点。

回答2:

1、因该案的判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男方现在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回答3:

1.女方上诉,那么一审的判决书现在就还没有生效,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

2.会要到执行完毕或者财产保全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才会解冻;

3.6个月的时间过完之前,如果案子还没弄完,法院会到银行办理续冻手续的,不需要重新申请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