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策不同,以海南省为例,属于合法行为,根据《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
本办法所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费用。
第三条 城镇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镇主次干道、街巷、广场等公共区域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第四条 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指导工作。 市、县、自治县建设(环卫)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 市、县、自治县建设(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供气等单位代为收取。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临洮县为解决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处理资金短缺的问题,从2015年起,按照全县农村人口人均每月1元的标准进行筹集,全县各村收缴的卫生费都根据“村财乡管村使用”的办法,纳入所在乡镇财政“一事一议”资金专户分村专账管理。
筹集的资金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由村委会定期向村民进行公示,镇上也会不定期对该项费用的筹措和使用进行抽查.衙下集镇刘排坪村先后修建了2座垃圾台,确定了1名垃圾拉运人员,签订了拉运协议,该村打扫卫生的人都是由村委会雇佣当地群众进行日常清扫,费用80元/每人每天。
村干部在收缴养老保险时,对不交卫生费的村民暂停收缴养老保险的问题,经调查,由于该村村民居住分散,为了方便群众卫生费的收缴,村委会在收缴养老保险的同时收缴卫生费,暂停养老保险是由于村干部为了方便收费而做出的行为,衙下集镇政府从未做出过任何关于不交卫生费就暂停养老保险的决定。
目前,刘排坪村驻村干部和全体村干部已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整改到位,镇工作人员已于1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核查,并向其认真解释了卫生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当事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农村每人收取12元卫生费
到住户家里收费是不合法的。因为环卫局是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拨款的。财政的钱是纳税人交的。他们的工资都是纳税人交税由财政拔款发的。也就是纳税人发了工资给他,他就有义务把工作做好。再收费就是重复收费。因此是不合法的。
不合法。卫生费是由环卫部门收取的,各地收的费用不一样。
如果可以开正规的环卫部门的收据发票 那么就是合法的 果然没有小心是骗子 打110吧
收卫生费的方法改一改,上门收还不开单,四五个人晚上收,不给钱和要钱的大汉一样,骂个没完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