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述措施费并不是必须要给施工单位的,这得具体情况具体看待:
1、冬雨季施工费:假如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施工季节不在冬季或雨季,那这项费用是不能给的,反之,你应该给施工单位;
2、二次搬运费:如果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的搬运距离达到了二次搬运的距离要求,那这项费用应该给施工单位,否则不应该给。不同的地区对二次搬运的距离界定略有不同,参照的标准是工程所在地的规定。
3、夜间施工费: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正常工期,即不必进行夜间施工便可完成,那不应该给施工单位,否则你得给人家。
二、但是,在界定上述事情的过程中你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合同对该项措施费已有明确约定,应按约定执行,即使不合理你也必须执行;
2、假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那应该双方进行协商,合理的做法应该是据实计取;
3、如果是甲方增加工作量或产生变更等甲方原因导致了上述费用的产生,如何处理应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该由甲方承担,除非乙方自愿承担;
4、如果是乙方的责任导致了上述费用的产生,如何处理同样也应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自愿承担;
5、如果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了上述费用的产生,同理也是先要看合同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应该由乙方承担。
由此可见,处理的依据首先是合同,其次是双方协商,再次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一些给定俗成的处理,如果仍未达到一致,那只有仲裁或诉求法律了。
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这两个定额是属于“其他间接费”里的,
其中 冬雨季施工费=人工费*6%
夜间施工费=人工费*4% (还有一个 工程干扰费=人工费*10%,也要算进去的)
这两个都要算给施工单位的。
至于你说的“二次搬运费”这个我好像没有遇到过,这个就要看具体的工作量了。有“工地器材搬运费”这一项的。我以前就是做预算的。
我不知道你是做什么行业的预算,我以前是通信施工的预算,我做的那些和我师父做的那些就是这样做的,我还把以前的材料拿出来看的呢,没有错(反正我们是这样做的)有些定额是不会那么死板的,审核的时候有个比例,在这个比例里是没有关系的,超过这个比例他们会审核掉的。这个是师父和我说的。
参考一下吧,呵呵 只是把我们那个时候怎么做的说了一下
这个不是,是按实际发生时才给
1、冬雨季施工费 这个正常的是给雨季施工费,这个是在合同或招标文件里规定的。冬季施工费是按实际发生时才计算,有2个方法,1是按施工方案计算,1是按施工部位的工程量,按预算的系数计算
2、二次搬运费 如果发生,是可以按实际的距离计算,这个是要有签证,按签证计算
3、夜间施工费 这个常见的做法是甲方和乙方协商,并不是必须给的费用
瞎说,查查相关法律资料你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