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新莞人服务管理站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需提交下述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办证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4、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5、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四)领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受理回执。
居住证签注
(一)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新莞人服务管理站办理签注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办理流程 :
携带齐全的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进行登记办理,很快就可以拿到证(事先没有进行居住登记的,需要半年)
2、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3、办理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材料);
②符合资质的照相回执(照相馆拍摄居住证证件相时会打印);
③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即居住登记时的回执);
④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③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 学生证
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前往办理地点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注意事项:
①在全省范围内非首次领取的,还须出示补领、换领居住证工本费缴纳凭证;
②办理完结后记得领取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受理回执,并保存好。
扩展资料:
办理费用及时效
1、办理费用:
首次办理及续签免费,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造成需要补办的,需收取20元工本费。
2、办理时限:
首次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10个工作日
延期续签:当场完结
补办换证:10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居住证办理-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