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想让孩子孩子在本地读小学

2024-12-28 23:45:2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我可以告诉我所在地慈溪的招生政策:
慈溪新闻网讯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新生入学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施教学校安排入学。不安排非正常跨学区招生。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慈溪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慈溪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也可凭家长(含三代内)房屋土地使用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或在此证中有股权体现的)、建房批文、原始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属地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房产持有者子女在小学(初中)就读期间,不再安排同一房产经交易后的房产持有者子女重复就读。对上述第(4)类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该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各教办可视辖区内小学招生生源分布情况按相对就近、合理、公平的原则进行统筹,当相近两个小学生源不均,班额相差过大时(或其中一所学校班额超过标准班额),可从实际出发在施教区内设置两校公共缓冲区域,在标准班额内对该区域内学生按家长意愿进行适当调剂,如果报名人数过多,可按房产证获得时间或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调剂。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门按照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一年及以上等条件,严格执行义务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教办负责安排入学。暂居住在城区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统一安排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在城区有居住证且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城区教办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教办报名,由当地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拆迁户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并迁入户籍的或过渡期内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的;
  (2)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3)在慈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慈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在慈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5)在慈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家长提交申请要求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
  (6)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7)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居住证或有临时居住证且居住1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在我市参加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要求在施教区学校或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
  (9)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不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初中。如不愿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就读,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报名
  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聋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办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宁波市聋哑学校(盲人学校)。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当地教办安排的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市教育局要求,以“公开、公正”为工作首要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加强入学条件相关证明的审核查验力度,严把入学关口,进一步提高入学条件符合率。同时,各地要尽快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以发布新闻、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报名地点、时间、联系方式等,并做好暂住人口子女相关招生政策和入学办理流程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