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区别如下: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比较优势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而竞争优势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2、票据方面的区别
比较优势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票。
而竞争优势只能开增值说普通发票。专票,也就是竞争优势,可以为公司抵扣一部分税率。竞争优势不能进项抵扣。
3、监管部门不一样
比较优势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而竞争优势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 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4、财税政策不一样
比较优势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竞争优势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5、所交税费种类不同
比较优势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而竞争优势交税金则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优势
百度百科-比较优势
竞争优势是一个企业或国家在某些方面比其他的企业或国家更能带来利润或效益的优势,源于技术、管理、品牌、劳动力成本等。
比较优势是相对更具有有时或劣势更小的方面。
假设A国制造汽车方面强于B国,而B国在制造面包方面强于A国,这是“绝对优势”(Absolute advantage)。如果A国在汽车上和面包上都对B国有优势,但是汽车方面有更大的优势,那么A国会将资源投放在它干的最好的,利润最高的汽车上。而B国尽管作面包的效率不如A国,但是,它可以将最好的资源投放在A国放弃的面包领域。这就是“比较优势理论”(Comparative advantage)。
经济学中的“两利相权择其重,两害相权择其轻”
竞争优势是绝对值
比较优势是相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