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两种情况分析: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社保作为普通老百姓该了解的知识,却有很多人对它并不了解。
接下来,我简单阐述下养老保险相关的知识点。
1、交养老保险的目的。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为了退休之后每月能够领取到一笔退休金,而领取退休金的条件是养老保险累计交费十五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按照正常情况的话,女性是55周岁退休,男性是60岁退休,特殊工种除外。
那如果没有累计交满十五年,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可以转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又或者继续交满十五年延迟退休。不建议把个人账户里的钱取出,得不偿失。
2、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单位会帮你缴纳养老保险,按照一定的缴费基数,如单位交21%,个人交8%,各地的缴纳比较不完全相同,但也差不多,因为今年有疫情,很多地方把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改成了16%,有些地区国家还免征企业多少个月的养老保险。
如果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可以自行至户口所在地缴纳。
3、缴纳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缴纳养老保险都有一个缴费基数,这个缴费基数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条例,按各地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如最低缴纳基数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基数是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很多私营企业是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
4、怎样能够多领取到养老金?
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从你工作交社保开始一直到退休,你的个人账户里面一共有多少钱,也就是你每月交的钱一直累计到你退休时,然后再除以计发月数,如果你是男性60岁退休的话,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如果是女性就是55周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70个月。
基础养老金是指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从这个公式中可以看出,想要将来多领取养老金,缴纳年限越长越好,缴费基数越高越好,退休城市越富裕越好,因为经济好的地方社会平均工资自然就高。
5、退休城市如何认定?
退休城市的认定遵循的是“累计交满10年,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原则。
从后原则是指:比如我的户口不在北京,但是退休时保险关系在北京工作,而且我在北京交满了10年养老金,我就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
从长原则是指:我退休时保险关系在北京,但是没有在北京交满10年社保,那就往上查记录,看看在哪个地方交满了10年,比如一查在苏州交满了10年社保,那么退休城市认定就是苏州,我就可以享受以苏州市的退休养老待遇
户籍地优先是指:比如我的户口在上海,但是我在上海没有交满10年的社保,往上查我在每一个城市都没有交满10年的社保,那最终回户籍地老家上海去领退休金。所以一线城市的户籍值钱从养老金领取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来。所以我建议户籍不在发达城市但长年在发达城市工作的人在当地交满了10年养老金,那么在退休之前还是回到原来的发达城市工作,把保险关系落在当地,这样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发达城市养老金的待遇。
6、养老保险可以在不同城市间转移。
很多人的一生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其养老保险也是可以转移累计计算的,只需要在新单位社保落户后,把原来的社保关系转移过来就行了。
关于养老保险,在这就简单介绍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留言。
1、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而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部分已经出台的部分省份新农保暂行管理办法来看,参保人在60周岁之前身故的,除政府补贴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即个人缴费的全部金额及历年利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可以依法继承。而参保人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养老金发放终止并清户,其法定继承人不再享有任何继承利益。
3、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金的继承形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根据不同合同约定,或将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还,或将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合同一般会约定10年或20年的最低领取期限,领取养老金不足此期限的,其剩余的差额可一次性给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也可分年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续领至期限届满。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2015年4月24日,人社部今日新闻发布会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发言人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