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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解冻
记者从南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审批发证工作已经解冻。
2000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所有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必须在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有效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过两年多的宣传和清理整顿,市场得到初步规范。在此基础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规定(暂行)》,全面启动了申请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审批发证工作。
9月10日起,南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受理我市以下5种企业的办证申请:(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器械专营企业;(2)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专营企业的下设分支机构;(3)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连锁公司及其下属零售药店;(4)延伸到乡镇和农村的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5)医疗器械专卖店(只限专卖品种)。
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企业申办者提交书面申请,并签章(签字)。
2、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内设组织机构框图,仓储、经营与行政区合理布局(平面示意图);企业经营地址示意图。
4、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职称、学历、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
5、企业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6、租房协议、仓库地址认定申请书(租期2年以上)。
7、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应标明目录及页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办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