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2024-11-24 14:42: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您好,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下:

  一、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孩子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回答2:

婚姻法使用的是“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使用的是“抚育费”,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回答3:

一般是根据所在城市/地区/乡镇的平均收入,在根据所在地的最高消费值和最低消费值取其当事人固定收入所决定。
这里有一个案例如:前国足的球员高峰(那英的前男友)和王纳文的私生子。就是根据沈阳地区/消费值/收入的情况。判决高峰每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1500元。 这里说的是法院判决。(你朋友肯定比不过高峰吧!)
题外话爱听不听,孩子还在吃奶能不离就不用离吧。孩子可怜孩子无辜啊!

回答4:

1.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双方的具体经济工作情况判断 需要双方举证 如男方经济条件收入状况较差 或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 判决下限不低于300元 (司法审判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或者依据) 至于具体给付的数额和给付的方式要看庭审认定的事实 如男方月收入等 一般情况下为月付 这样你还可以在判决中要求自己的探视权 假如是现金给付 你可以在给付抚养费的同时探视子女

3.本案中 这次抚养费作出判决后 女方成为子女的直接抚养人 其子女可以在判决后继续向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 和教育费 且法院都会受理并合理作出判决 故具体抚养费数额 和 给付方式 是无法给你确切答案的

回答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以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为非抚养子女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如果有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最高不超过50%。孩子一起生,责任一起负,这是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