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1、办理对象: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2、办理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备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③申请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管理部门指定的相关标准。
二、需提供的材料:
①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申请书3份;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③质量管理文件;
④生产主要用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关键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细表,检验试验用仪器设备明细表。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包括质量许可考核注册和证书费500元和附件所列样品检测费。
办事流程
①申请单位向江西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②江西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③受理申请后,江西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由实验室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评审组对工厂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评审;→④江西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型式试验报告和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型式试验、现场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这要看你是什么产品,出口到哪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