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后多少年必须销户?

2024-12-15 22:58: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好,我来解答你的问题:
如果他(她)已经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去销户。我国法律应该没有失踪多少年后必须销户的规定。
首先,民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其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之路,如果已经满足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则既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但是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应该不能拿去销户。
本人只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以上回答仅供参考,若还有疑问请向专业法律人士寻求帮助!

回答2:

刚刚查到的!!

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http://www.xsjjy.com/flk/mftz.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回答3:

4年

回答4:

  只要被宣告死亡了,才需要注销户口。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后,需要注销户口。

  《民法通则》:
  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