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上没有规定不能成年人改名字,指示公安部有规定不得使用生僻字。
第二这种拒绝成年人改名字的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三公安机关内部有姓名管理条例,你让他出示,具体好像是16条有规定,就是关于成年人改名字的。明确规定的就是可以。只是程序复杂,需要写申请,所在单位出介绍信,由派出所报请分局备案和批准
据我所知,完全不禁止啊~只要你改后的名字不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就行咯~
至于派出所拒绝嘛,这个这个。。。
你要是实在想改,可能需要“孝敬孝敬”……
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虽然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年龄超过十六岁就不能改了。这也是出于高考及户籍等特殊情况考虑的。名人改名也不是随便改身份证的。只是他们的艺名而已。
姓名权是基本人权之一,如果公安局不让你改,你可以行政诉讼向法院起诉。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
第九十九条 【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