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目前这两间房子的产权仍然登记在死去的大儿子名下,属于未分配遗产,所有大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该房产有共有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原则上所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平分财产,你没提到大儿子有没有子女,如果有的话,应当考虑他们也有继承权的。
你所提到那份关于“若拆迁以后老太太那间房归二女儿”的协议,不知道是几人签署的,如果是老太太、大儿媳妇都签字了,那可以认定为他们俩对于房产附条件的赠与。换言之,如果房子的所有权人不仅她们俩(比如还有大儿子的子女),那么她们俩对于房产的处分就是部分无效的,因为她们来无权处分不属于自己的份额。另外,如果房子不拆迁,那么房子始终不会归到二女儿所有,“拆迁”就是合同履行的先决条件。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份协议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并不稳妥,要想确保房子将来归属二女儿,要先对大儿子的财产做继承,然后根据继承后的财产状况做适当的赠与协议,凡是房产涉及到的所有权利人都应当签字确认,这样才比较有保障。
如果你们经济条件允许,这件事最好请个律师帮忙。
先让老太太在协议上签字或者按手印,如果大儿子没有子女的话,该份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大儿子有子女的话,他们也要在协议上签字协议才有效。如果他们拒绝签字,该协议就属于无效。所以这份协议能否被法律所认可还不确定。最好请人给你们重新设计一个赠与协议,将老太太的房间赠给二女儿就可以啦。
现在房产所有权不确定,应该由所有厉害关系人共同签协议,否则可能会有纠纷。你可以在百度搜下110,在出来的网站找律师问问
取得了所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应该可以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