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不作兴的。你们太自私了。孩子在没有任何抉择的情况下,被你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来了,现在又被你们都不要了,他该怎么去面对这残酷的事实。尽管到结局法院会给出一个说法(一定判给其中的一方),但在孩子的心理留下的创伤是一辈子也无法抹去的,那是你们的骨肉啊,将来你要后悔的!那是一个生命,多给他(她)一些爱,你自己也会觉得温暖的。就是养一只小狗,也会对它产生感情的,何况是人!请你重新考虑我的意见。
法院要判决的话,要有几个前提:孩子多大了—如果很小多半随母亲,如果大点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挑起抚养监护的权利!
双方如果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是有违法律的。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所以,夫妻离婚时都不要孩子,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
啊啊啊啊~那孩子太悲哀了!
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