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前看守所最多能关多久

2025-03-22 03:26: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理论上,经全国人大批准,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我国目前以来,尚无先例。因此,下面仅以最常见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为例讲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最长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回答2:

判刑前看守所最多能关5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除外。
(一)侦查羁押期限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 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三)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四)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 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 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 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综上所述,最多五个月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3:

判刑前看守所最多能关5个月。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 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回答4:

回答5:

很难说的定!一个月太早了!
有些关了2年,都没有判!
有些关了几天,立刻释放了!
有些关了6个月,才判刑!
看案件性质来说,案件没有过二审科审批话,就代表案件在派出所或分局里,
如果你认识二审科关系,在途中截住此文件,有些关了几天,立刻释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