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在一般正当防卫的情形下,即使是因为正当防卫而杀人,也是很有可能属于防卫过当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在特殊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也就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行为做出的防卫,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即使是杀死人,此时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是"防卫过当",防卫者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针对正当防卫而言。正当防卫
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
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
利免受侵害的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合法的行为。
但是防卫的合法性又受着一定限度的制约。防卫超过了
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的,就是防卫过当。就
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正当
防卫是否过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
成不应有的危害为标准。为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
斗争,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防卫过当在量刑时应
当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确定防卫过当行为人的刑事责
任时要注意:(一)正确确定罪名。防卫过当不是一种独立
的犯罪形式。刑法分则条文也没有防卫过当的罪状和罪
名,因此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也不能前边冠以“防卫过
当”的种种罪名。应当根据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依照刑
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
故意伤害罪、过失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等等。
将防卫过当的情节在判决理由中加以阐明,从而在量刑
时作为一个重要情节来考虑,并按照刑法第17条第2款
的规定,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防卫过当的罪过形
式,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来确定。因为防卫人实施的防卫目的,不是为了犯罪,而
是为了制止违法犯罪,以保护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人身
和其他合法权益,他在主观上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故意。
决不能把防卫人为制止不法侵害而有目的地对侵害者故
意实行防卫,同刑法上的故意犯罪相混淆。因为在通常情
况下,防卫人处在与犯罪分子紧张对峙、激烈搏斗之际,
对采取什么防卫方式,造成多大损害才是适当的,难以迅
速作出判断,往往不是由防卫人任意选择的,防卫人由此
所产生的主观方面的疏忽,导致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的
损害结果,只能是一种过失行为。所以,绝大多数防卫过
当是过失犯罪。但是,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
知自己的防卫行为是不适时的或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而对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
心理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的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就不是过失所致,而是故意实施的,是属于故意犯罪。
(三)量刑要适当。对防卫过当案件,在处理时要考虑:(1)
防卫人的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他人或者自身的合法权
益;(2)过当的行为和结果与必要限度的差距大小;(3)防
卫人主观心理状态和当时的处境;(4)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结果的严重程度。依照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款,依法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也存在一个防卫过当的问题。如果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那么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但不至于会判无期或者15年那么严重,5年应该怎么都要的
“子为救母做证是父要砍母”,且不论该证据真假,单靠这个证据无法证明是正当防卫,如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实是父砍母,则可认为是正当防卫,并且没有防卫过当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分析,从你说得来看,不大可能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