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涉外婚姻,我们国家是以婚姻缔结地法律为准的
也就是只要他们在英国合法登记结婚,在中国是被认定为婚姻的。
这个女人回到中国后,未经离婚再次办理登记结婚,当然是重婚罪,因为根据法律上的属人和属地双重原则,我们国家对在自己领土上的自己国家公民,当然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
所以算重婚!
构成重婚罪,理由如下:
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二、依照《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三、重婚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原则,通俗说就是民不告管不纠。
属于重婚,已经在国外结婚的人士,未离婚,隐瞒在国外的婚姻事实,在国内再次登记结婚,属于重婚。
要看你国外结婚有没有在中国公证登记。如果有在中国公证你们的婚姻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如果你只是在国外注册结婚而没有在国内公证登记,你们的婚姻是不受保护的,在中国你们的婚姻无效。所以国内再娶一个不算重婚。
这种是属于重婚的,建议还是在英国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