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成本。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余一切生产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车间、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制造费用”会计科目一般按照产品设置,便于对各种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开办期间不是不可设置“制造费用”会计科目,而“制造费用”本身就是一个过渡科目,月底将制造费用分配到各个产品成本中,真实反映产品成本,因为开办期间没有产品,也就不存在归集和分配制造费用。
至于开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全部归集到“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分三年所得税前扣除。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直线摊销。 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而“制造费用”属于成本类科目,如果将企业的开办费先列入“制造费用”科目,再归集到“生产成本”科目,一是显得麻烦,二是税法与新会计准则没有做这方面的要求,建议贵公司在“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处理!
同意上述说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直线摊销。 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而“制造费用”属于成本类科目,如果将企业的开办费先列入“制造费用”科目,再归集到“生产成本”科目,一是显得麻烦,二是税法与新会计准则没有做这方面的要求,建议贵公司在“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处理。
不可以,先在“开办费”中列支
不可以的,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