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法部门(该称呼不标准),似乎叫“执罚或执‘发’部门”群众更容易理解。2:其前按理依法均“输”的掉鱼案例反映“群众就是法盲”,而“法官”由于懂法 知法 执法 还更会用“荒发”(方法),故其称呼也非真确,喊“罚官”更能让百姓知道其“智能”应用到“职能”。3:政府很会廉正监督——掉鱼事业能发展到“有规模,有组织,乃之公务员帮助他人‘脱贫制富’的有‘笑’路线”又能经历多年是“正当执法”而不惊,也不禁,可见其‘尽心尽力’乃至为人民B服务啊?4:无媒体,无网民,无刁民(指‘断指喊冤’)无法氓(指‘告而不撤’)这些所谓“谣言”来支撑,掉鱼事业绝对可以“正当执法”而“发!发!发!到合法”???
非法敛财!折射出执法机构、人员的黑暗势力以及卑劣行径!
腐败源于封建的继承式官制,不只局限于血缘关系的继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