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描述,是你的孩子被老师(此人是你的同事,也就说你也是老师?是否是这样?)体罚,被你遇到,你进行询问、干预,被此人打伤?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是第一受害者,争执的原有是对方体罚你的孩子,他进而对你进行人身攻击。他应该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当然,事件不能只听你的一面之词,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果你是完全受害者,即没有进行任何反击,那么你应当获得全部赔偿。如果是双方争执导致你受伤,还需要搜集证据,进一步论证。当然,事情的起因是对方不对,即使是双方争执导致双方受害,而你的受伤程度较重,在最后的判决上也会对你有力。
不过朋友要提醒你的是,如果此事进入到法律程序,可能你要付出的诉讼费比你获得的赔偿还要昂贵,如果你想争这个道理,可以提出诉讼或者调解,如果你只是想要赔偿,恐怕进入到诉讼程序你最终能获得的补偿寥寥无几。
由打人者承担,同时,单位也有责任,具体的要看这个单位的人事制度规定了。
应当由伤人同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打伤你的那人赔偿,单位有连带责任。
先走刑事责任,再走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