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以下事实之一的,则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双方离婚:1、被告存在无法治愈的严重生理缺陷,双方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2、被告通过欺骗手段与原告领取《结婚证》。3、双方已经分居长达两年以上;4、被告已经和他人同居。5、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6、其他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话,那么另一方最好就不要试图去挽留了,毕竟,他已经对这段婚姻没有任何感情了,无论你再怎么挽留,也是无济于事的,还不如想想以后的生活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这样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办理离婚必须双方夫妻都同意离婚才可以办理,所以这种情况夫妻之间还是需要进行协商,
如果不想离婚,那么可以请求对方给自己时间 两个人在一起,已经很多年了 难道最后一个机会都不愿意再给对方了吗 其实也可以选择不去面对,如果对方选择离婚,你可以说我不同意 让对方先折腾吧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 ,起诉离婚之后又后悔的话,是可以撤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