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对方承担行为,只能进行道义谴责,现行法律还不能很好得解决这个问题。你签合同时没有考虑到相关风险,或者说你没有法律意识,才导致这个结果。对于这种经营性租赁房屋,要约定较长的租赁期限,合同到期后的无条件续租外,还应该约定房屋装修费用的承担,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等,总之要保证你的正常经营。
如果没有约定,建议你合同到期后不退还房屋,继续经营,让对方起诉你,跟对方打官司。如果对方起诉,你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对方承担转让费,装修费等费用。在此期间,如果对方强行阻挠你正常经营,你可以报警处理,由此产生的经营性损失,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其实,其实房东就是一个小人,他觉得你生意好,所以才会想自己去做这样的人。其实没有必要和他再相处。因为是不讲人情信用的人,生意上也不会做的很大,很好。
房子装修费不好说的,只有双方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也没有办法的,再说你那是到期的房子,他不给转让费也是没有办法的,他可以说他不喜欢,所以难的。
房子不是自己的,房租又到期了,房东是完全有理由收回房子的,这个还真不好办。哪个房东不想多赚点钱啊,特别是碰到一些思想不好的房东更麻烦。
我住门面开店,房租快到期了,房东看我生意好,她要自己做店铺转让费,他一分钱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