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我国《婚姻法》也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并未形成抚育关系,也就不适用《婚姻法》中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