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10万的罚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开的。商场让你们去消防队给了那个队长几百块钱那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筑内部装修材料应见证取样检验。
一、 需要进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1、新建的高层公共建筑;
2、新建的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0m2内装修工程。
二、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
属于上述工程范围的项目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装修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1、顶棚使用的不燃性、难燃性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2、隔断使用的不燃性、难燃性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3、墙面使用的吸音、软包等难燃性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可燃材料;
4、铺地使用的难燃性材料;
5、窗帘、幕布类难燃性装饰织物;
6、电线、电缆使用的难燃性塑料套管;
7、隔热、保温使用的难燃性平板材料、管状材料。
上述材料的取样规格尺寸及数量详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分类表》
一般装修时都要把相关图纸(消防喷淋、空调等)提交申报!
需要的。
按《消防法》第58条第二款,处责令限期改正,5000以下罚款。罚的是建设单位,不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消防法》原文: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